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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关于网站备案紧急通知!
更新时间: 2009-2-28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1581
   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的,国家工信部时时查询,随时关闭可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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